「警詢筆錄」是刑事訴訟的基石,這份文件將會跟著你直到地檢署、甚至法院。 法官與檢察官第一眼看到的,往往就是這份白紙黑字的紀錄。
一旦你在筆錄上簽名,就代表你認可了上面的內容。事後若想推翻(翻供),難度極高。因此,進入警局前,請務必冷靜,並謹記以下我為你整理的關鍵防線:
一、 確認身分與事由
在開口之前,你必須先搞清楚警方是以什麼身分傳喚你?
-
犯罪嫌疑人/被告:你有完整的緘默權與聘請律師的權利。
-
證人:你有「據實陳述」的義務,不能說謊,否則可能有偽證罪的問題(但在恐致自己或親屬受刑事追訴時,可拒絕證言)。
律師提醒:如果你收到的是「通知書」,請確認上面的案由與身分。若情況不明,建議先致電詢問承辦員警,或直接諮詢律師。
二、 被告的「三項權利」(刑事訴訟法第95條)
若你是以「犯罪嫌疑人」身分接受訊問,警方必須在訊問前告知你以下三件事,若未告知,該筆錄可能無效:
-
涉嫌的罪名:清楚知道自己被懷疑犯了什麼罪。
-
保持緘默:你有權不說話,或針對特定問題不回答。
-
選任辯護人:你有權要求律師在場。
三、 應對訊問的黃金法則
在製作筆錄的過程中,請堅守以下原則:
1. 不確定的事情,絕對不要猜
-
切忌腦補:警察常會問:「你當時是不是…?」、「那個人是不是…?」。
-
正確回應:如果你不確定或忘記了,請直接回答**「我不記得」、「我不清楚」、「時間太久我沒有印象」**。不要為了配合警方或急著脫身而瞎掰一個答案,或是用「應該是」、「好像是」這種模糊字眼。
2. 小心「誘導式訊問」與「閒聊」
-
有些員警會在正式錄音前,先跟你「聊聊天」,試圖讓你卸下心防。請注意,在警局沒有所謂的閒聊,你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偵辦線索。
-
若警察說:「你承認就沒事了」、「這只是小事,簽一簽就可以回家」,請務必提高警覺,不要輕易做出不利於己的自白。
3. 善用「保持緘默」
-
如果你發現問題很尖銳,或者你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才不會害到自己,你可以針對該題回答:**「這個問題我要等律師來再回答」**或是直接行使緘默權。保持沈默不代表默認犯罪。
四、 筆錄核對:這是你最後的防線
筆錄製作完畢後,警察會印出來讓你簽名。這是最重要的環節,請絕對不要急著簽名!
-
逐字閱讀:不要只看大概。請確認筆錄上的每一個字,是否與你口頭說的完全一致。
-
意思是否有出入:
-
你說:「我沒有打他,我只是揮手撥開。」
-
筆錄寫:「嫌疑人承認與對方發生肢體衝突。」
-
這是不行的! 意思完全不同。你必須要求警察當場修改,直到改成你的原意為止。
-
-
拒絕簽名:如果筆錄內容與你所說不符,而警方拒絕修改,你有權拒絕在筆錄上簽名。
五、 程序上的保護
-
全程錄音錄影:確認訊問過程是否有全程錄音錄影。這是為了防止不正訊問(如恐嚇、動手),也是日後若筆錄記載不實,律師可以在法院要求勘驗錄音光碟的依據。
-
夜間訊問:原則上,日落後(夜間)不得進行訊問。除非你簽署同意書願意夜間訊問,否則你可以要求休息,等明天白天再繼續。若精神狀況極差,請務必要求停止訊問。
律師的總結建議
去警局製作筆錄,是一場心理素質的考驗。請記住:警察的職責是偵查犯罪,你的職責是保護自己的權益。 不要因為害怕權威而放棄你的權利。
如果你覺得案情複雜,或者涉及重罪(如詐欺、毒品、貪污等),我強烈建議你在進入警局前就先找律師討論,甚至委任律師陪同偵訊(陪偵)。律師在場可以確保警察不敢違法訊問,並即時提醒你若遇到陷阱題該如何應對。


